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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5-14 14:53  

为切实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渝教安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停放及充电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落实日常管理、巡检等突出问题。

三、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处(物业公司、各商户)

后勤处牵头负责规范校内各电动车充电场所的建设,负责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巡检,负责规划电动车停车位,保卫处配合。后勤处督促物业公司和校内商户,禁止师生员工的电动车进入各建筑物内。保卫处负责指导物业公司规范校园公共区域电动车的停放秩序。

(二)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教育

责任单位: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

5月20日前,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充分利用网站、张贴栏、单位会议、学生主题班会、专题安全教育等宣传和学习上级及学校相关要求,引导师生员工购买质量合格电动车,在规定场所充电和停放,禁止员工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充电。增强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行为

责任单位:保卫处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即日起至7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各单位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立即整改。保卫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电动车应在专用停车位停放,在专用充电处充电,严禁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充电。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禁止外卖、快递等从业人员驾驶电动车进入校园。

(四)规范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停放区域

责任单位:后勤处、保卫处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后勤处牵头负责清理和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场所,保卫处配合。充电场所的电动车棚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修建,完善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有条件地配置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建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进一步规范校内室外电动车停放场所。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做好宣传教育。相关牵头单位切实履职,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加强工作推进力度。保卫处要加强同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日常管理、巡查检查制度,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的发生。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教委。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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