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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2018-05-09 08:29  

全校师生员工: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一)凡在校园内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避让行人,特别是在斑马线上要礼让行人。

(二)所有货运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及其他禁行区域。容园、和园食堂送货车辆在各自食堂背后专用通道卸货;容园步行街商户送货车辆在步行街靠校医院出口处卸货,不得在容园1、2号间公路上卸货;和园超市送货车辆在超市前公路卸货。所有送货车辆在卸货完毕应立即驶离学校。

(三)校园内禁止燃油摩托车通行(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并完善手续的除外),电动车限量通行。

(四)所有非机动车都应靠右行驶,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分类规范停放。

二、严查校园交通违章行为

(一)严禁违章停车、逆向停放。校园内各交通干道禁止停车(划有停车位的除外),不得逆向停放(车头朝该车道行驶方向或朝外),不得停放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处。

(二)严禁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校园内限速15公里/小时、禁止鸣号,严禁超速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

(三)严禁违禁通行。货运车辆应绕行通过教学、生活区,在指定地方卸货。

三、校园交通违章处理

(一)对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行为的,将采取违章提醒、锁车、校园网通报、列入车辆黑名单等方式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交巡警处罚。

(二)对校内车辆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的,将进行校园网通报。

(三)对校外车辆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的,将该车列入车辆黑名单,并禁止入校

(四)对摩托车、电动车违反校园交通管理的,将限期离校,并列入黑名单。

(五)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长期停放无主认领,或破旧影响校园形象的,将强制拖移按无主认领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按《校园车辆管理办法》(重科院〔2015〕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保 卫 处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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