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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身份证须知
2016-03-16 11:42  

一、重庆市新生户口办理方法:

户口在重庆市主城区内的不迁户口;户口在重庆市主城区外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入学时可将其户口迁入学校入户;是农业户口的,按规定就地农转非。

二、其它省(市)新生户口办理方法:

1.户口迁往学校的。生源所在地未出台大学生入校户口相关政策的省(市)新生,一律将户口迁入学校入户。

2.不迁户口的。如上海等省(市),已出台了有关大学生不迁户口到校的规定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可不迁户口入校。

三、办理户口迁入的注意事项:

1.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按有关程序办理学校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

2.新生报到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入学通知书三者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工整,无涂改现象,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户口;

4.出生年、月、日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年龄编码相符合;

5.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X省X市(县);

6.凡年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在迁出户口的同时,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填写当地派出所编好的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7.在当地已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已编号码未发证者,在出具证明手续的同时,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便我们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8.已发居民身份证者,必须随身携带,报到时交公安部门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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