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格校园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重庆科技学院校园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通行权限
第三条 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安全检查、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园。
第四条 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许可制度。信息不清、证照不全、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五条 实行校园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学校分别在校园进出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六条 实行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管理。进出校园的各类车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免费通行权限、特殊通行权限、收费通行权限。
各类通行权限设置见附件一。
第三章 通行安全
第七条 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车辆、行人在校内通行时必须各行其道,所有车辆在校园通行时必须礼让行人。
第八条 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如有违犯,移送辖区交巡警处理。
第九条 执行严格的校园管理。校内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所示要求行驶:汽车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进出校门时不得超过5公里;燃油摩托车、电动助力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严禁载人行驶。
第十条 校园内行驶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不得乱停乱放。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免费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符合条件的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在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由保卫处实行信息化数据管理,可依规进出校园,并按标识标线行驶和停放。
第十二条 特殊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1.外来公务车辆,出示有效证件或邀请函、会议通知后,凭门卫发给的通行证进出校园。
2.进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标识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第十三条 收费通行权限车辆管理
1.校内合作单位或者职工的车辆,按标准缴纳管理维护费用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2.长期进出校园的供货车辆,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3.校内商户的客、货车辆,区别情况,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实行数据库管理,安全通行。
4.其它临时进出校园的车辆,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后,安全通行。
车辆通行管理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其它特殊情况车辆管理
1.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建设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向学校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进校出租车超过半小时出校的计时收费。
3.长期为学校食堂、商家送货的三轮车,须按标准缴纳校园通行管理费,并持保卫处核发的出入证,在指定的学校大门进出,不得进入教学区,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严禁在校园内驾驶燃油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确因需要使用摩托车,需证照齐全,在保卫处审核登记后,方可在校内行驶。
5.师生员工使用的电动助力车,必须到保卫处登记或办理校园牌证后,方能在校园内行驶。
6.学生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不得双手脱把骑行,不得骑自行车带人,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校园实行分流管理。大中小型客车,原则上由东门、西门进出;所有货车原则上由南门进出。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进校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并做到规范有序,严禁占用通行要道、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 如遇重大活动,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 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立即离开。
第十九条 学城科苑、重科南苑、重科北苑等教职工住宅小区对车辆进行独立管理,本校教职工业主车辆根据小区管理规定进出。外来车辆严禁在住宅小区与校园间穿梭行驶。
第二十条 对师生员工违反规定,在校园内违规行驶,乱停乱放的,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温馨提示、校内通报、锁车暂扣等处理,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将其违规违章记录纳入该单位综治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保卫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