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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制度
2013-12-27 17: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保卫处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保卫处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平台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卫处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立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处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职能包括:

1.负责审议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

2.审议和批准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保卫处网页安全的规章制度;

3.确立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科队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4.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 消防科负责保卫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具体职能,负责分期实施信息化建设计划,负责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 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工作计划;信息员负责部门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网页内容的更新。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六条 信息员应按时参加学校党政办和信息化中心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和部门内部信息的更新。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员负责网页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做好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

第八条 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处网页和学校办公系统上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处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信息化工作将纳入科队工作考核范围,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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