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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学生违规用电行为的参照标准
2016-03-15 11:39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8号令)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学生手册)第十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800W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有关要求,现拟定学生违规用电行为的参照标准。

一、学生宿舍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物品的原因

1.学生宿舍属于集体住宿场所、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学生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重大问题。

2.学生宿舍铺设的电线、开关等设施的载流量有限。如果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过大,电线发热。如果线路长期过负荷运行,线路发热量增大,绝缘层加速老化、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学生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学生本人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线路发热短路等等,都会引发火灾,会直接威胁学生本人、同学们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其后果十分严重。

3.学生宿舍不是某个学生的私有空间,也不是学生家庭厨房,是同学们共同生活、学习的场所,每一位同学都应该从维护同学们的生命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校园稳定的政治高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4.有些功率不大的电器为什么也不能使用

原因有三个:一是,假如一个人用200W,每个学生公寓有几百到上千人,许多人都用就不是200W,就可能超过了宿舍电路本身安全负荷的标准;二是,电器本身质量问题,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火灾有67%是由于违章用电造成的,而这里面又有87%是由于电器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火灾;三是,安全使用的问题。宿舍发生火灾重要原因是使用不当,如充电器长期充电忘记拔掉、灯具靠近书籍时间一长引起明火、学生起夜踢倒电蚊香引燃杂物、干鞋器放在鞋里时间一长将鞋子烧着等等。

5.历年国内外高校少数学生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引发火灾,导致学生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二、违规用电行为界定

1. 大功率电器

违规电器是指学生宿舍使用的,如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烫斗、电水壶、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等所有功率超过800W的电器,以及功率不足800W与烹饪蒸煮有关的所有电器。

2.易燃电器、物品

电热毯、干鞋器、煤油炉、酒精炉、燃气炉等电器物品

3.其他违规用电行为

在使用学校统一配备的电器及自备的电脑、电吹风、饮水机等学习生活用品时不注意操作规程,用后不断电,人走不关电以及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插板(只允许在书桌上使用1个)等行为。

三、违规用电行为整治工作流程

按照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力对学生宿舍内违规大功率电器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没收和处理。

1.安全检查中发现上述物品和行为,找到使用学生予以确认,并告知其危害性;

2.对电器物品贴标签注明宿舍号和所有者姓名,交由大正物业公司统一存放;

3.对使用违规电器物品的所有人登记,详细记录姓名、学号、宿舍号、专业班级、所在学院等信息,作为通报和处分依据;

4.对其他违规用电行为予以现场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重庆科技学院安稳办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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